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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改善我市中心城區(qū)道路交通環(huán)境,緩解日益突出的停車供需矛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決定在中心城區(qū)部分路段允許夜間臨時停車?,F(xiàn)就相關(guān)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實施路段及準許停放時段
實施路段為城區(qū)道路(本通告明確禁止停放的除外);準許停放時段為21:00至次日7:00。
二、具體要求
(一)停車路段僅限小型汽車在允許停放的時間和區(qū)域內(nèi),沿道路順向單排停放,禁止占用或阻擋小區(qū)、單位出入口、消防通道、二輪車道、交叉路口停放(信號燈路口50米內(nèi)禁止停放)。
(二)請按照交通標志標線的指示停放機動車,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在上述路段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停放機動車或不聽從交警指揮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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