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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林派出所調處一起因討要勞務工資引發(fā)的故意損毀財物案,當事雙方對派出所均非常滿意。
2020年9月18日下午16:30時許,鄭某文和王某寶來到瑞林鎮(zhèn)大坪村養(yǎng)豬場找老板鄭某玉討要13000元建廠房工資,雙方發(fā)生爭吵、推搡,后鄭某文用手機拍照,鄭某玉的親屬鄭某輝、鄭某艷看到后就去搶鄭某文的手機。鄭某輝搶到手機后將手機摔在墻上并用腳踩壞。

▲網(wǎng)絡配圖
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將涉事雙方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案件事實調查清楚后,本應對故意損毀財物的違法人員鄭某輝給予治安拘留處罰,考慮案件是因討薪引起,單純對違法人員給予治安處罰不能解決矛盾的根本,為此派出所在雙方當事人的請求下組織雙方調解,民警站在情、理、法等多角度做雙方工作,最后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
當鄭某文、王某寶拿到工資及手機賠償款時向民警連連道謝,稱贊派出所執(zhí)法公正。養(yǎng)豬場業(yè)主鄭某玉也感謝派出所人性化執(zhí)法,幫助其解決了一大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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