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掃一掃
哎呀媽
一個不小心
手抖轉錢轉錯人了
紅包發(fā)錯了轉賬轉錯了
1
李某某在使用微信支付工資時,錯將人民幣1000元轉給第三人付某。嗣后,李某某立即聯(lián)系付某說明事由,要求付某返還人民幣1000元,甚至只要其返還人民幣600元了結,均遭到拒絕。事后不久,付某將李某某微信拉黑,還將其電話列入黑名單。李某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至法院,并特地到付某老家調查其身份信息,由此造成誤工費和交通費損失人民幣2600元要求付某一并返還。
法院認為,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李某某錯將工資人民幣1000元轉至付某賬戶,付某沒有取得該筆費用的法律依據(jù),而李某某因此受到財產(chǎn)損失,故李某某請求付某返還該筆費用,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返還不當?shù)美姆秶锛霸锼a(chǎn)生的孳息,李某某訴請付某賠償交通費和誤工費不屬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且李某某亦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其交通費和誤工費的具體損失數(shù)額,故對于李某某要求被告賠償交通費與誤工費的訴訟請求,事實不清,于法無據(jù),本院不予以支持。
2
原告謝某在長汀縣工商銀行自動取款機上轉賬匯款給丘某時,不慎按錯一個銀行賬號,誤將4000元轉給了被告劉某戶頭上。嗣后原告多次聯(lián)系被告,要求被告歸還誤轉給他的4000元,但是被告總以種種理由推諉,原告遂訴至法院。
瑞金法院主持雙方調解,原、被告自愿達成協(xié)議,被告劉某同意歸還3700元給原告謝某。(嗣后,被告劉某如期履行了義務)
金錢有的時候真是魔鬼啊
讓人失去理智
小編今天來教你
把轉錯的錢拿回來只需要3步

1

微信轉賬延時到賬功能

2
協(xié)商溝通
一旦發(fā)現(xiàn)使用
支付寶或微信轉錯賬后
立即和對方聯(lián)系
或請求平臺客服幫助協(xié)調
向對方提出退還誤轉款項的請求

對于收款人來說
這筆“飛來橫財”屬于不當?shù)美?/span>
負有返還的義務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3

溝通不成提起民事訴訟


起訴注意事項


小編提醒


Copyright @ 2015-2025 瑞金網(wǎng)www.beephoto.cn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