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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就后怕
好在沒造成人員傷亡
小編提醒
一定要看好家中物品
做好預防措施
防止類似的事情再次發(fā)生
延伸閱讀
今年51歲的劉某,多年來以收廢品為生,然而今年年初,一次在7樓收廢品時遇上電梯故障,他選擇將硬紙板直接從窗口扔了下去……結果,砸到了人。
上周五,劉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嘉善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今年2月16日上午八點半左右,劉某騎著自己的電動三輪車熟門熟路地來到嘉興嘉善縣羅星街道的某公司樓下。
這他會去定期清理的公司之一,因為最近該公司的某個房間在裝修,清理出了一大批廢棄物品,他已經在這里連續(xù)收了四天。
劉某坐電梯來到該公司所在的七樓,在需要清理的房間內將這些隨意堆放的廢棄物一捆捆地扎好,共收攏出三捆硬紙板、一箱廢紙和一些廢舊的電瓶電器。隨即,劉某先抱著電瓶和電器坐電梯下了一趟樓,將這些東西裝在三輪車上。
等他返回電梯內打算再上七樓時,卻發(fā)現此時電梯不知是什么緣故停運了。
劉某的腳早些年曾受過傷,爬樓梯有些吃力,但他惦記著剛剛收拾好的三大捆硬紙板,硬是走樓梯又返回了七樓。
在樓梯上,公司員工李某看見劉某時勸他等電梯修好后再來:“要不你下午再來拿吧,這么重搬不動的?!币妱⒛硤猿忠罉巧先ト∮布埌?,還特地提醒了一句:“那你可別從樓上往下扔啊,小心砸著人。”
回到剛才收拾廢品的房間內,劉某看著三大捆硬紙板犯了難,這幾捆硬紙板均重三四十斤,自己如何背的動?他四下張望了一下,發(fā)現六樓和七樓的樓梯轉角處有一個窗口,如果直接把硬紙板扔到底樓,自己不就省了不少勁嗎?雖然剛被提醒過,但劉某覺得只要自己小心些、扔之前多看幾眼應該出不了問題,于是他把捆好的硬紙板挪到了此處。
劉某事后交代說,他從窗口探出腦袋往樓下看了看,見此時正好無人走動,便用雙手將其中一捆硬紙板抱了起來,再次確認樓下沒人后從窗口扔了下去,只聽“嘭”地一聲,硬紙板安全落到院內。隨即,他又從窗口扔出了第二捆紙板。
然而,就在他松開第三捆紙板的一瞬間,意外發(fā)生了。
小區(qū)的物業(yè)員工謝某聽到外面?zhèn)鱽淼木揄?,從底樓樓道內走出查看,第三捆近四十斤的硬紙板就這樣直接砸到了謝某的頭上。
劉某眼見自己砸到了人,趕忙從樓上沖下來,撥打了120和110。
“哎,都怪我貪圖方便,還不聽別人勸告?!?/span>眼看受傷的謝某被抬上了救護車,造成這起意外事故的劉某坐在警車上十分懊悔,“要不是我把硬紙板從樓上往下扔,也不會把人砸成這個樣子?!?/span>

經醫(yī)院初步診斷,謝某心跳驟停,脈搏消失,傷勢極重,經搶救后于今年3月23日不幸死亡。嘉善檢察院于6月6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嘉善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因過失行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其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予以減輕處罰。且在法院主持下,被告人劉某的家屬與被害人家屬就本案民事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并已支付賠償款,被害人家屬對被告人劉某的過失行為表示諒解并請求法院對其適用緩刑,故嘉善法院對被告人劉某作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的一審判決。
關于高空拋物可能涉及的刑事、民事責任,今天,我們來聽一聽“律師來了”簽約律師——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宋偉鋒的解讀:

現在居民都住在居民小區(qū)樓房,在生活中由于個別人行為經常發(fā)生高拋物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但由于普通人分不清楚發(fā)生這樣的行為后如何承擔責任,往往眾說紛紜。我們對此做一個簡要的分析,來加以厘清。
關于高空拋物造成人身或財物損害,一般是從侵權主體、是否存在損害后果,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是否有因果關系這三個維度進行分析。
如本案例中,侵權人明確為清理垃圾的劉某,其實施了高空拋物的行為,由于他的行為造成了樓下物業(yè)員工的死亡。
從刑事責任上講,由于劉某對于物業(yè)員工死亡這個結果不存在故意,從主觀方面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因此在刑事責任追究是以過失致人死亡罪進行追刑的。假設老人系重傷,那么適用的罪名就為過失致人重傷罪。
刑法規(guī)定: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相對于刑事責任而言,民事責任的承擔在法理上是不論行為人的主觀意思為故意或者過失,只要實施了侵權行為,那么行為人就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但是在民事領域,有一類高空拋物行為比較特殊,這就是無法確定侵權行為人的高空拋物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如何處理的問題?
這也是普通人容易搞混的地方。如果侵權行為人能夠確定,那么冤有頭,債有主,按照法律規(guī)定處理即可。但是如果找不到高空拋物的“壞蛋”怎么辦呢?這個問題之前確實困擾了司法界多年,有把一幢樓的業(yè)主全告的,也有除去一二樓的業(yè)主外全部告的,不足而一,而且是賠償責任還是補償責任也不確定。
不過在《侵權責任法》頒布之后法律對此類情形有了明確的規(guī)定。該法第八十七條【拋擲墜落物品致害責任】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建筑物的使用人”,范圍較廣,包括所有人、占有人以及管理人等。此外,現實生活中的承租人、借用人等,根據具體情況,也都可以成為本條規(guī)定的“使用人”。該用語解決了原來有關所有人、管理人表述范圍過于狹窄的問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可以根據情況,靈活掌握。
當然如果業(yè)主證明如下事項,就可以免責:(1)發(fā)生損害時,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既然不在現場,就沒有實施拋物行為的可能,故可以免責;(2)證明自己根本沒有占有造成損害發(fā)生之物;(3)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

去年,廣東一名3個月大的女嬰,被24樓掉下的一只蘋果砸中腦袋,結果導致顱腦損傷。

一只再平常不過的蘋果,就因為從高處墜落,引發(fā)了這樣的慘劇。當時,快報“好奇實驗室”通過直觀的畫面,讓更多的人認識高空拋物的危害性。
為了確保安全,快報記者大史選了一幢剛剛交付、但還沒有人入住的新房作為實驗場地。
扔蘋果的區(qū)域也不是在戶外的開放空間,而是在采光井里。在23樓的樓頂實驗,高度和新聞里的24樓差不多。

蘋果從24樓落下,大史數五個數字,才聽到落地的聲音。

砸中地面以后,蘋果無一例外摔得粉碎,成了蘋果醬、蘋果泥。
因為蘋果砸中地面的速度實在太快,普通攝像機甚至抓拍不到蘋果接觸地面的瞬間,只有通過高速攝像機才能看到一個大致過程。

實驗還有一個出乎意料地方。在這個相對封閉的采光井里,記者陸陸續(xù)續(xù)扔了10多個蘋果,明明是從24樓的同一個位置往下扔的蘋果,但落點卻分布在這個五六平方范圍里的角角落落。

應該說,幸好是在這個相對封閉的采光井里,如果是戶外的話,受氣流等外界因素干擾會更大,蘋果砸落的區(qū)域就更加不確定了。
你隨手扔下的東西,很有可能會砸到10米甚至是20米距離以外的人或車,后果很嚴重。

那在蘋果砸中女嬰的那一瞬間,有多少外力呢?

杭州市第二中學物理老師趙初蓓算了一下,24樓的高度是69米,蘋果的質量是125克,蘋果砸中女嬰的接觸時間是0.01秒,可以大致估算出,女嬰腦袋相當于承受了45.7千克的重物的沖擊。

趙老師說,通過這種方式計算出的沖擊力不是非常精確,主要是為了再次提醒大家,高空拋物的危險性。
“一般我們說100克或者以上的重物,從5樓以上拋下來的話,危害都是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