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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污染環(huán)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楊某某未經許可開設電鍍加工廠,非法排放含有超標重金屬的廢水,嚴重污染環(huán)境,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污染環(huán)境造成的損害,判處其承擔環(huán)境損害費、危險廢物處置費及鑒定費共計26229元,并責令其在《瑞金報》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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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22年3月至8月,被告人楊某某在未辦理工商許可登記、環(huán)評審批手續(xù)和排污許可證情況下,在瑞金市某村建設電鍍廠,非法進行銅片電鍍加工,生產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水溝。
經檢測,廢水水樣中總銅含量13.9mg/L、總鋅含量22.4mg/L,分別超過《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中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制的27倍、14倍,嚴重污染環(huán)境;非法排放超標電鍍廢水流入魚塘以及河流內,危害不特定公眾的身體健康和損害生態(tài)環(huán)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22年12月5日,被告人楊某某主動到瑞金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經鑒定,楊某某非法排放廢水造成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價值量化費用為11229元(其中地表水環(huán)境損害費4320元、危險廢物處置費6909元),鑒定評估費15000元,共計26229元。
為此,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審理陽光公開,審判有力度、有溫度。
公開審判污染環(huán)境案,打擊污染環(huán)境行為,為社會敲響警鐘。
通過公開開庭,提高了我們群眾對環(huán)境資源犯罪的知曉度,加強了普法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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