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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21年5月某日,楊某接到兒子前妻梁某的電話稱“自己與他兒子已經(jīng)離婚,要把孫子送回來”,楊某聽到后非常生氣。當天傍晚,梁某的表哥鐘某駕駛新買的寶馬小轎車送楊某的孫子回家,到達楊某家門口后,楊某見到孫子從車上下來,以為是梁某的車,遂拿起門邊的柴刀朝車子砸去,造成該車部分損壞。
最終楊某認罪認罰并賠償鐘某5.5萬元,雙方達成和解。

處理結(jié)果

檢察官認為,楊某的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但鑒于楊某主觀惡性小,且雙方已達成和解,為貫徹寬嚴相濟和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我院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律師等對本案進行了公開聽證。結(jié)合聽證員的意見,并經(jīng)我院檢委會討論,最終對楊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釋放最大的司法善意。

檢察官說法

毀壞他人財物,不一定是賠錢就能解決,還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控制情緒、保持冷靜,沖動之下生氣又傷財,一旦錯誤鑄就,悔之晚矣!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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