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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款!瑞金鄰縣教育局原局長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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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網(wǎng)-劉于 2021/04/14 20:19:54 發(fā)布
IP屬地:未知
來源:會昌縣人民法院、贛南日報、新法制報
作者:瑞金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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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會昌縣人民法院
對華某逸犯單位受賄罪、貪污罪一案進行宣判

被告人華某逸被判處
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其向會昌縣監(jiān)察委員會退繳違法所得515367元
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該案庭審現(xiàn)場
2010年8月至2015年5月,會昌縣教育局在賬外收受某保險公司保險手續(xù)費2151376.2元,根據(jù)華某逸的意見將該款用于全縣各學校保險代辦員發(fā)放補助、油卡和縣教育局報刊費、試卷費等支出。
2015年11月,華某逸安排人員拉贊助解決一些單位開支。后得到在會昌縣推廣期刊業(yè)務的劉某贊助款92414元,該款項未進會昌縣教育局財務賬并根據(jù)華某逸的意見全部用于支付會昌縣教育局租車、公務接待等開支。
2012年4月,華某逸將江西省某公司支付給會昌縣教育局的期刊回扣款300000元用于個人開支。
2012年上半年,華某逸將江西省某雜志社、江西省某公司等期刊社支付給會昌縣教育局的期刊回扣款150000元用于個人開支。
2016年9月,華某逸將會昌縣教育局賬外收取的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費65367元用于個人開支。
案發(fā)后,被告人華某逸的親屬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會昌縣監(jiān)察委員會退繳違法所得515367元。

庭審視頻
被告單位會昌縣教育局在2010年至2015年期間賬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手續(xù)費2243790.2元,構(gòu)成單位受賄罪。
被告人華某逸系被告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構(gòu)成單位受賄罪。被告人華某逸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會昌縣教育局公款515367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貪污罪。被告人華某逸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庭審中認罪態(tài)度較好,系坦白,依法可予從輕處罰。被告人華某逸在偵查期間已退繳違法所得515367元,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華某逸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依法可予從寬處罰。
被告人華文逸犯單位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總和刑期三年十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被告人華文逸向會昌縣監(jiān)察委員會退繳的違法所得515367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作為黨員干部
要從案例中吸取教訓
舉一反三,警鐘長鳴
克己奉公,廉潔自律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