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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苯裉欤覀冇瓉砹说?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近日,瑞金市公安局民警來到紅都廣場開展了國家安全教育宣傳活動。宣傳活動現(xiàn)場,公安民警通過發(fā)放資料、現(xiàn)場講解等形式,向過往群眾宣講國家安全的重要性,號召廣大群眾積極與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作斗爭。









事關“國家安全”,
這些事情我們要知道

國家安全,并不僅是國家的事,更不僅僅是某個政府部門的責任,而是與我們每一個人息息相關。如何識別恐怖襲擊嫌疑人?發(fā)現(xiàn)可疑人員該怎么辦?報警時需要注意什么呢?








典型
案例
危害**安全
伊力哈木圖.土赫提攻擊國家和政府
伊力哈木圖.土赫提利用其中央民族大學老師身份,以“維吾爾在線”網(wǎng)站平臺,傳播****思想,大肆污蔑供給我國民族宗教政策。
他與境外有關機構和個人相勾連,惡意杜撰、歪曲事實真相,炒作新疆問題,供給國家和政府,煽動民族仇視,鼓動維吾爾族群眾對抗政府,為暴力恐怖活動制造借口,圖謀使新疆問題國際化,以實現(xiàn)國家分裂的目的。
2014年9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分裂國家罪判處被告人伊力哈木圖.土赫提無期徒刑,剝奪**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危害軍事安全:遼寧艦泄密事件
2014年4月,23歲的張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個自稱“記者”的人。此人以需要新聞報道材料為由,請張某為其提供軍艦照片。張某被優(yōu)厚條件吸引,想方設法進行拍攝。
在境外間諜機關的的指使下,張某設法進入某軍工企業(yè)。到2014年8月被采取強制措施時,張某已向對方提供”遼寧艦”等目標照片500余張,**敏感照片200余張。
2015年2月12日,張某因“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權利三年。

危害國家安全:彼得“非法組織”案
2009年8月,彼得·耶斯佩爾·達林(瑞典籍)伙同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全璋(涉嫌犯罪,已另案處理)等人,在中國建立10余個所謂“法律援助站”,資助和培訓無照“律師”、少數(shù)訪民,利用他們搜集我國各類負面情況,加以歪曲、擴大甚至憑空捏造,向境外提供所謂“中國人權報告”。

同時,該組織通過被培訓的人員,插手社會熱點問題和敏感案事件,蓄意激化一些原本并不嚴重的矛盾糾紛,煽動群眾對抗政府,意圖制造群體性事件。該組織成員王某、邢某供述,彼得等人是西方**勢力安插在中國的眼線,他們搜集中國的負面信息,由境外勢力加以利用,在國際上抹黑中國國家形象;以幫助中國發(fā)展為名,在中國民間不斷培植勢力,挑起訪民群體、敏感案事件當事人等對黨和政府的不滿情緒;以各種手段蒙蔽、利誘更多不知情人員;伺機在國內(nèi)制造事端;擾亂國家和社會秩序,妄圖以此影響、改變中國的社會制度。

2016年1月25日,彼得等犯罪嫌疑人涉嫌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被江西省國家安全機關和北京市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將其依法驅逐出境,并10年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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