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掃一掃

根據《瑞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瑞金市城市總體規(guī)劃》,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瑞金市沙洲壩鎮(zhèn)河坑村李屋壩小組、下林屋小組范圍內的部分集體土地用于固體廢物資源化加工利用項目建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規(guī)劃用途
擬征收土地用于固體廢物資源化加工利用項目建設。
二、征地權屬單位、位置、面積和地類
擬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沙洲壩鎮(zhèn)河坑村李屋壩小組、下林屋小組。東至村莊、水渠、村道,南至林地,西林地,北至林地。擬征地面積65.02畝(其中:林地56.98畝、宅基地1.6畝、村內空閑地6.44畝)(具體位置詳見征地現狀圖)。
(具體權屬、界址、面積和地類以最終調查確認為準。)
三、被征收對象
擬征收土地紅線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人(單位)和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附著物所有權、使用權人(單位)。
四、征地補償、青苗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瑞金市集體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瑞府辦發(fā)〔2016〕129號)、《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瑞金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2020年調整)的通知》(瑞府辦發(fā)〔2020〕26號)規(guī)定執(zhí)行;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補償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瑞金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國有、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瑞府辦發(fā)〔2017〕64號)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實行貨幣補償安置和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補貼(補助)的安置措施;主體房屋拆遷安置實行貨幣補償安置、產權調換安置兩種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附著物進行貨幣補償(補助)安置。具體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瑞金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瑞府發(fā)〔2015〕26號)、《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瑞金市集體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瑞府辦發(fā)〔2016〕129號)、《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瑞金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國有、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瑞府辦發(fā)〔2017〕64號)及《瑞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瑞金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2020年調整)的通知》(瑞府辦發(fā)〔2020〕26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3月3日。
七、自本告知書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圍內搶種、搶栽的青苗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八、自本告知書發(fā)布之日起,各有關部門在征收范圍內停止辦理下列事項:
(五)戶籍登記(婚姻、出生、學校畢業(yè)、回國、退伍以及刑滿釋放等戶籍登記除外)。
九、本告知書下發(fā)后,將組織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附著物的權屬、種類、規(guī)格和數量等進行調查,擬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附著物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予以配合,并在本告知書告知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等相關材料到當地村委會或小組辦理補償登記手續(xù)。
十、在擬被征收土地范圍內,土地或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附著物權屬有爭議的,憑有關合法的權屬證件或資料,及時向沙洲壩鎮(zhèn)人民政府或瑞金市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申請權屬糾紛處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現狀圖




瑞金市沙洲壩鎮(zhèn)人民政府 安志宇 13576691215
瑞金市自然資源局 楊沁福 0797-2557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