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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女子因在瑞金市某酒店幫助他人組織賣淫,被瑞金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11月份以來,楊某(已判刑)租賃瑞金市某酒店多個房間為賣淫固定場所,招募多名賣淫女(均已被行政處罰)在酒店從事賣淫活動,所得嫖資與賣淫女按一定比例分成。
2017年11月,被告人梁某某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了楊某,在楊某手下從事賣淫活動。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間,梁某某幫助楊某負責賣淫場所的日常管理、協(xié)助接待客人、安排賣淫女上鐘等。2019年10月31日,梁某某向瑞金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某為組織賣淫者提供日常管理等協(xié)助,其行為構(gòu)成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被告人梁某某具有自首及認罪認罰情節(jié),退繳了違法所得,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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