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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金三男子因向境外電信詐騙人員提供電信技術支持,被瑞金市人民法院以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判刑。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0年5月,被告人鐘某榮、劉某富、鐘某靈與楊某(已被上網(wǎng)追逃)商定在國內搭建“卡庫”系統(tǒng),由楊某出資購買GOIP設備,占股60%;鐘某榮、劉某富、鐘某靈負責搭建和維護GOIP設備,占股40%。設備搭建調試成功后,境外電信詐騙人員租用GOIP設備,并于2020年6月13日向劉某富等人支付了設備租用費用20000元。經(jīng)查詢,境外電信詐騙人員使用該設備撥打電話對被害人錢某某實施了電信詐騙,騙取錢某某資金50000元。

▲設備配圖
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某榮、劉某富、鐘某靈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仍為他人提供技術支持,違法所得20000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被告人鐘某榮、劉某富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愿意接受處罰,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判處被告人鐘某榮有期徒刑七個月、被告人劉某富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鐘某靈拘役六個月,并判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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