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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榮的母親與小霞的母親
是同母異父的姐妹
小榮與小霞自幼相識
在朝夕相處中互相喜歡上了對方

1998年
15歲的小霞與21歲的小榮
開始了同居生活
2004年10月31日
兩人來到了民政局登記結婚

2020年9月
小霞以雙方系姨表兄妹關系為由
向瑞金法院提交了訴狀
請求法院確認其婚姻關系無效
據小霞陳述
其與小榮共同生育了兩個女兒

小霞的母親和小榮的母親
確是同母異父的姐妹
小霞和小榮兩人是姨表兄妹關系
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范疇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禁止結婚
屬無效婚姻
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
自始無效
小霞和小榮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兩人登記結婚
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
該婚姻自始無效
即自雙方登記結婚的
2004年10月31日起無效
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瑞金法院遂判決
宣告小霞與小榮的婚姻無效



近親婚配會增加后代
隱性遺傳疾病的發(fā)生風險
我國法律已禁止近親結婚
為了下一代的健康
表哥表妹感情再好
也不能逾越這根紅線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