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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脫貧攻堅部署和國家部委關于農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動任務要求,近日,江西省住建廳、財政廳、扶貧辦、民政廳、殘聯(lián)等五部門印發(fā)《江西省2020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完成住房安全保障任務。

政策范圍:
危房改造為農村地區(qū)
農村危房改造實施范圍為全省農村地區(qū),各地城市規(guī)劃建成區(qū)范圍內不予安排實施,風景名勝區(qū)要按照景區(qū)規(guī)劃管理要求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必須符合《土地管理法》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分配及使用的規(guī)定。
補助對象:
聚焦4類重點對象
按照國家統(tǒng)一部署,農村危房改造對象包括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等4類重點對象(以下簡稱4類重點對象)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規(guī)定農村困難群眾,根據(jù)住房危險程度確定。
補助對象認定方面,建檔立卡貧困戶身份識別以扶貧部門認定為準;低保戶和農村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身份識別以民政部門認定為準;貧困殘疾人家庭身份識別由殘聯(lián)商扶貧或民政部門聯(lián)合認定,應為具有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等身份的殘疾人家庭。

住房情況:
分為危房戶和無房戶


危房戶是指其自有住房經(jīng)技術鑒定為C、D級危房,且無其他自有房屋的農戶(D級為整棟危房,C級為局部危房)。房屋危險程度鑒定,由縣級住建部門根據(jù)《關于轉發(fā)〈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的通知》(贛建村〔2020〕6號),結合實際制定簡明易行的農房安全鑒定辦法,組織人員培訓后逐戶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對于結構安全情況復雜、難以簡易判斷的農房,可安排具有專業(yè)資質的單位,檢驗并提出鑒定意見。


無房戶指無自有房屋的農戶,由農戶申報、村級評議、“鄉(xiāng)村兩級公示”等措施認定。
對于危房戶和無房戶無改造意愿、自愿通過其他方式解決安居問題的,在履行確認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納入危房改造范圍。其中,危房戶必須提醒其拆除或不得使用危房。
改造方式:
拆除重建的應就地就近
C級危房應實施維修加固,D級危房且無維修加固保留價值的應拆除重建,新建房屋應以就地就近建設和農戶自建為主,也可通過購置村內閑置安全農房解決安居問題。對無自主改造能力、自籌資金和勞動能力極弱的特別貧困戶,政府和村集體要通過兜底幫扶措施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異地建房的,要及時拆除危房、并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不得用于支持購買城鎮(zhèn)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設,享受了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遷政策的,不得列為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
改造標準:
堅決防止超標準建房
房屋維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險構件全部甄別鑒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項除險加固、消除安全隱患,達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補助資金單獨進行粉刷、裝飾等與提升住房安全性無關的改造行為;新建房屋要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風貌、室內外環(huán)境等設計和施工。
農村建房審批部門要對建房面積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嚴格管控,堅決防止超標準建房。高烈度抗震設防地區(qū)要嚴格執(zhí)行《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要求。

兜底保障:
解決特困農戶安居問題
對自籌資金和勞動能力極弱的特困農戶,要采取有力措施解決安居問題:
一是縣級住建、扶貧、民政、殘聯(lián)部門要重點從自籌資金能力和家庭勞動能力等方面,制定特困農戶的認定標準、程序等細則,嚴格精準認定特困農戶,絕不擴大范圍。
二是可通過提高補助標準、由村集體組織安排幫建代建、實施“交鑰匙工程”、修繕加固現(xiàn)有閑置公房、置換或長期租賃村內安全的閑置農房等方式解決特困農戶安居問題。“交鑰匙工程”要堅持解決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面積嚴格執(zhí)行《關于嚴控農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積的通知》要求,即1-2人戶建筑面積不超過40平方米,3人戶不超過50平方米,3人以上戶不超過60平方米。項目標準上嚴格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不得使用財政資金購置家電、家具等設施,絕不“拔高標準、吊高胃口”。
補助標準:
4類重點對象分類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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