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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的劉法官接到申請人吳某的舉報電話,稱被執(zhí)行人王某正在廈門市思明區(qū)的某一餐廳打工,要求法院工作人員前往廈門執(zhí)行。劉法官與吳某再三核對王某的詳細信息后,便立馬向法院領導匯報案件情況,隨后馬不停蹄驅車四個半小時前往三百五十里外的廈門市思明區(qū),經過半個小時的蹲守,成功找到王某。

▲網絡配圖
劉法官再次告知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后果,王某依然無動于衷、一口咬定無錢歸還,就算是打工賺來的錢也用于個人花銷了。即使王某態(tài)度蠻橫,執(zhí)行法官也仍不氣餒,隨即主動向餐廳老板了解情況,經查詢王某尚有5000元工資未領取,劉法官便將該5000元凍結、扣劃至法院賬戶,并將王某據(jù)傳至法院。
等到將王某帶回法院時,已過了下午下班時間,經過一路上的釋法講理,王某仍不積極籌款,且未與申請人達成分期還款協(xié)議,執(zhí)行法官只好對王某處以十五日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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