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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全市火災防控工作,進一步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督促各單位、各場所履職盡責,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隊將依法對全市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消防監(jiān)督抽查。特制定抽查計劃并公告如下:
2019年8月1日至8月30日
三、消防監(jiān)督抽查單位
本月計劃抽查單位28家,抽查單位名單詳見附件。
(一)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yè)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三)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yǎng)、檢測;
(七)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九)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十)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十一)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
各單位、各場所要對照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和本次消防監(jiān)督抽查內容,落實主體責任,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如在抽查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消防違法行為,大隊將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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