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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這個賣假鞋的被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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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網(wǎng)-劉于 2019/08/02 08:40:32 發(fā)布
IP屬地:未知
來源:紅都檢察
作者:瑞金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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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6月底,被告人鐘某某通過微信聯(lián)系上一個四川口音的王姓男子,該人對其稱一陳姓男子處有庫存的匹克牌籃球鞋出售,數(shù)量約2000雙,價格為23元。鐘某某覺得有利可圖,便前往晉江陳姓男子處,以每雙23元的低價從陳姓男子處購得1830雙匹克牌籃球鞋,通過物流公司托運到瑞金,自己包裝整理后,將該鞋在自己的網(wǎng)店及在瑞金市擺地攤進行銷售。經(jīng)鑒定,鐘某某所購買并用于銷售的匹克牌籃球鞋系假冒匹克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產(chǎn)品。其銷售假冒匹克商標的籃球鞋的已銷售收入及未銷售價值合計為1510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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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認為,被告人鐘某某明知該鞋子的價格極為不合理,遠遠超出其價格區(qū)間范圍的情況下,仍購買該鞋子用于銷售;該鞋子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收入及未銷售價值合計為151078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年4月16日,本院依法對鐘某某提起公訴;法院判決被告人鐘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單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shù)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