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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借個車嗎?能出什么事?”日常生活中,不少車主面對親友的借車請求,或是出于人情,或是礙于面子,往往爽快答應(yīng)。但現(xiàn)實中,“好心借車”變“花錢買單”的糾紛屢見不鮮,瑞金市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就給所有車主敲響了警鐘!

案例:一把車鑰匙,賠了近千元

2023年7月,車主趙某習慣性地將車鑰匙放在車內(nèi),其外甥李某(無駕照)多次偷偷開車,直至一次碰撞事故發(fā)生:李某駕車撞上他人車輛,交警判定李某全責,對方修車費花了4430元。
最終法院判決:趙某因未盡車輛管理義務(wù),承擔30%賠償責任;李某無證駕駛負主責,承擔70%賠償。
本是“順手放鑰匙”的小習慣,讓趙某平白賠了錢——這就是“借車(或放任他人用車)”的隱形風險!

法官劃重點:借車“四不借”,守護錢袋子
車輛不是普通物品,出借時這四類情況堅決說“不”:
1. 車有隱患“不借”:剎車、輪胎等有問題,別讓車輛“帶病上路”;
2. 無照駕車“不借”:對方?jīng)]駕照、駕照過期,堅決拒絕;
3. 不適駕車“不借”:對方酒駕、疲勞影響駕駛,絕不出借;
4. 未成年“不借”:未成年人無駕駛能力,出借即擔責。

提醒:車主的“管理義務(wù)”,藏在細節(jié)里
案例里,趙某看似“沒主動借車”,但放任鑰匙外露、默許無證人員用車,就是“沒盡到車輛管理義務(wù)”——法律明確:車主對車輛有保管、監(jiān)督責任,疏忽管理就要擔賠償!
別讓“人情借車”變成“經(jīng)濟損失”——管好車鑰匙、守住“四不借”,才是真的“既顧人情,又護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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