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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開門殺”遭遇酒后騎行,誰應該來擔責?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法院判決雙方過錯共擔。
事發(fā)當天傍晚,被告吳某甲駕駛小型客車停靠在村道旁,同行的吳某乙未觀察后方路況情況,突然開啟右后門。此時,剛剛飲完酒的原告江某無證駕駛一輛無牌超標電動自行車,正巧從車輛右后方快速駛來,瞬間與開啟的車門發(fā)生剮撞,導致江某重傷,兩車受損。
交警部門執(zhí)法人員來到現(xiàn)場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其中機動車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非機動車駕駛員江某承擔次要責任。
瑞金市人民法院審理后,根據(jù)交警大隊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結合雙方的違法行為與事故的因果關系,作出明確責任劃分:機動車方(吳某甲、吳某乙)承擔85%責任,非機動車方(江某)自行承擔15%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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