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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不用歸還?瑞金一人輕信 “貸款神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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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于 2025/04/02 14:39:29 發(fā)布
IP屬地:未知
來源:紅都檢察
作者:瑞金網(wǎng)運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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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富貴都看淡
專和騙子對著干
我財由我不由天
瑞檢依法護周全

鐘某通過網(wǎng)絡平臺認識一名自稱可以辦理貸款的“梁經(jīng)理”,對方聲稱只需要鐘某幫其包裝一個公司新開一個公司銀行賬戶,然后把公司的銀行賬戶交給中介刷流水,等流水刷夠了,便可以得到100-200萬元的貸款,并且貸款也不用歸還。鐘某雖然明知對方可能會利用賬戶進行洗錢,但仍將辦理好的銀行卡、U盾等一整套支付工具以及綁定的銀行卡、交易密碼等提供給“梁經(jīng)理”,由對方操作鐘某銀行賬戶刷流水過賬。鐘某共計獲得“梁經(jīng)理”以生活費等名義支付給其的報酬人民幣1.1萬余元。

經(jīng)查,鐘某提供給梁經(jīng)理的銀行賬戶共收到轉賬共計136萬余元,其中包含余某、程某、楊某、王某等人被詐騙的損失資金。
瑞金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鐘某協(xié)助辦理公司賬戶,屬于“其他足以認定其應當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的情形”,支付結算金額136萬余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已經(jīng)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的規(guī)定,應當以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jīng)法院審理,綜合考慮本案的量刑因素,判處鐘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上述案件提醒我們,天上不會掉下餡餅,但可能墜下冰冷的手銬。本來是想開開心心賺一筆小錢,但沒曾想成為犯罪分子的“共犯”。
讓我們謹記以下三點,共同筑牢瑞金反詐防線,成為瑞金反詐陣線的守護者!
1、守住銀行卡安全:不租借個人賬戶、不協(xié)助他人轉賬、不點擊陌生鏈接。
2、破除僥幸心理:警惕“刷流水提額度”“洗錢分成”等話術陷阱。
3、強化法律認知:出借自己銀行卡供他人刷流水的,可能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或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可能會被判處刑罰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wǎng)接入、服務器托管、網(wǎng)絡存儲、通訊傳輸?shù)燃夹g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