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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奇葩!被抓11次,瑞金這男子又落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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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于 2023/09/24 14:21:03 發(fā)布
IP屬地:未知
來源:紅都檢察
作者:瑞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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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被抓11次!這男子又落網了,他都干了什么奇葩事?
2023年2月,劉某某來到黃柏鄉(xiāng)劉某甲家附近,從劉某甲家后院圍墻攀爬進入到院內,發(fā)現后院窗戶處放有一把鑰匙,便試著用該鑰匙打開后門。成功打開門后,劉某某在臥室衣櫥內找到現金500元,盜走后攀爬后院圍墻逃離現場。
2023年4月,劉某某來到黃柏鄉(xiāng)鄧某某家附近,從鄧某某家后院圍墻攀爬到二樓陽臺,進入臥室在床頭柜內偷走現金1200元及黃金耳環(huán)一對(重3.29克)。劉某某將偷來的黃金耳環(huán)以1300元的價格賣出。經價格認定,該黃金耳環(huán)價值人民幣1757元。經查,劉某某自2003年起屢次犯案,二十年間因犯盜竊罪被判處刑罰7次,犯詐騙罪被判處刑罰1次,犯搶劫罪被判處刑罰1次,因毆打他人被行政處罰1次。此次已是第十一次落網。


瑞金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23年8月,經瑞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劉某某知法犯法,屢次盜竊不悔改,又落法網再判刑。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說過“自由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任意行事的權利”。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想要獲得財富,應通過自己的勞動去創(chuàng)造美好的生活,而通過不法手段獲取的財富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