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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雞”惹的禍!瑞金一男子付出近2萬元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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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于 2023/09/04 19:47:27 發(fā)布
IP屬地:未知
來源:紅都檢察
作者:瑞金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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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某聽說鄰居張某某打了他家的雞,便心生報復(fù)拔了張某某家菜園的菜。兩人因此事發(fā)生口角,爭吵期間,楊某某用鋤頭砸了張某某一下,造成張某某嘴唇、面部等多處受傷。經(jīng)鑒定,張某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此后,楊某某主動承擔(dān)了張某某的住院醫(yī)療費用及護工費共計19800元。

瑞金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楊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應(yīng)當(dāng)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
鄰里相處以和為貴,在相處時應(yīng)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幫助,遇事一定不要沖動,保持理性,不然因為小事賠錢又坐牢,實在是得不償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yán)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