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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合伙人30萬,瑞金一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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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于 2023/07/25 19:33:04 發(fā)布
IP屬地:未知
來源:紅都檢察
作者:瑞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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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程某某與劉某某、楊某某、謝某某等共同出資,合作承包某林場的毛竹林地,由程某某全權代理與林業(yè)發(fā)展公司簽訂承包合同。簽訂好合同之后,程某某跟其他股東說這份合同的租金太高不劃算,要求大家再集資,由他去簽訂一份租期長、租金便宜的新合同。最終劉某某、楊某某、謝某某三人分別出資10萬,交于程某某。然而,程某某收到追加的30萬元后,并未與林業(yè)發(fā)展公司簽訂新的合同,而是用于自己購買房產。后在多名股東的要求下,程某某提供了一份在原有合同的基礎上篡改的假合同,股東們信以為真。但是按照原有的真實合同,因未按期繳納租金,原林地已被重新發(fā)包給其他人經營,股東發(fā)現(xiàn)后遂報警。

本院認為,被告人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合伙人30萬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其具有退還被騙資金、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經瑞金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程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委托他人簽訂合同,一定要多留個心眼,要注意與合同的另一方核實簽訂的情況,多多詢問了解進度,如遇詐騙,第一時間報警處理。《中華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ǘ┮詡卧?、變造、作廢的票據(jù)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xù)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ㄋ模┦帐軐Ψ疆斒氯私o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ㄎ澹┮云渌椒_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