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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野生動物


近日,瑞金公安
破獲兩起非法狩獵案!

森林分局聯(lián)合武陽派出所
近日,瑞金公安森林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九堡鎮(zhèn)村民鐘某某生存在非法狩獵野兔等行為,民警立即依法對鐘某某生進行傳喚。

經(jīng)查,2022年農(nóng)歷12月,鐘某某生購買了捕獸夾,又在網(wǎng)上購買了報警器,然后將捕獸夾安裝在九堡鎮(zhèn)慈坑村的一處臍橙園,用于捕獵野生動物,而后捕獲了野兔等。森林分局從鐘某某生處查獲捕獸夾15個(8個鐵制捕獸夾,7個塑料捕獸夾)。鐘某某生在未辦理任何合法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在我市頒布的禁獵期、禁獵區(qū)范圍內(nèi)使用禁用工具獵捕野生動物,涉嫌非法狩獵罪。7月4日,鐘某某生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再偵破非法狩獵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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