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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7日,潘某駕駛摩托車沿206國道行駛至瑞金市武陽鎮(zhèn)武陽村路段時,遇鄒某一(十一周歲)駕駛電動二輪自行車(搭乘六周歲的鄒某二和九周歲的鄒某三)在前方由左往右橫過道路,兩車相撞,造成電動二輪自行車上的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交警認定:潘某駕車超速行駛,對路面觀察不周,未確保安全駕駛,負事故同等責任。鄒某(十一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且搭乘兩人,橫過道路時未下車推行,負事故同等責任。
交警提醒:駕車時一定要集中精力,注意觀察路面交通狀況,謹慎駕駛,不超速行駛。非機動車橫過道路時應當下車推行,未滿十六周歲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家長要監(jiān)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要指使或放任這種違法行為,以免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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