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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緝槍治爆”專項行動











3月27日下午
在九堡派出所民警的宣傳引導(dǎo)下
轄區(qū)一群眾主動向該所
上繳家中老人留下的1把土銃

近期以來
岡面派出所民輔警在轄區(qū)開展走訪
加大宣傳力度,動員群眾主動上繳非法槍支
近日,2名村民向民警主動上繳了
3把在整理家中遺物時發(fā)現(xiàn)的土銃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是指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私自挪用、藏匿槍支、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
一、危害性: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國家禁止任何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1996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都是違法犯罪行為。由于槍支、彈藥一旦失控,就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來實施殺人、搶劫、綁架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緝槍治爆在行動、主動上交可免責(zé)
(一)
涉嫌非法持有、制造、買賣、運輸槍爆物品的人員,不要心存僥幸,盡快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主動上交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危險物品,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的將依法收繳并從嚴懲處。
(二)公安機關(guān)真誠歡迎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緝槍治爆專項行動,積極檢舉揭發(fā)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分子和私藏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線索,有效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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