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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額1500多萬!瑞金一女子干這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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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網-小橙子6666于 2021/12/03 19:52:11 發(fā)布
IP屬地:未知
來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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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瑞金網自營項目信息--
瑞金一女子楊某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集資詐騙數額高達1500多萬
近日,被瑞金市人民法院
以集資詐騙罪判處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繼續(xù)追繳被告人楊某違法所得
發(fā)還給被害人
自2015年開始
被告人楊某虛構其丈夫和弟弟
所在的建筑公司需要打投標保證金等事實
以月息4%以上的高額利息為誘餌
向陳某等34名社會不特定群眾非法集資
因被告人楊某無職業(yè)
為使借款人相信其開辦了公司進行招投標
還偽造了江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五家公司印章
在向被害人(集資參與人)出具借條時
在借條上加蓋偽造的公司印章
經鑒定
被告人楊某非法集資數額為
人民幣15280.0765萬元
造成經濟損失共計1506.4733萬元
被告人楊某將
非法集資資金14978.8234萬元
用于歸還前期本金和支付高額利息
余款301.2531萬元用于個人使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數額1506.4733萬元(以造成的經濟損失認定),屬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楊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其愿意接受處罰,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二十五條 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xié)助人應當向集資參與人清退集資資金。清退過程應當接受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監(jiān)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非法集資中獲取經濟利益。
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根據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釋,集資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達到騙取集資款的目的。其“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采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說下參與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xiāng)等關系,以高額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有些已經加入的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yè)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有的連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過,造成親情反目,導致人間悲劇。二、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xiàn)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東墻補西墻,用后面集資人的錢兌現(xiàn)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guī)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三、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開發(fā)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四、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五、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眾的信任。為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zhí)照、稅務登記等手續(xù),以掩蓋其非法目的,而無實際經營或投資項目。這些公司采取在豪華寫字樓租賃辦公地點,聘請名人作廣告等加大宣傳,騙取群眾信任。不法分子往往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發(fā)展人頭一般用代號或網名。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 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誘騙群眾上當。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當然,“防人”并不是要搞得人心惶惶,關鍵是要有這種意識,對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隨意輕信和盲目隨從,遇人遇事,應有清醒的認識,不要因為對方說了什么好話,許諾了什么好處就輕信、盲從。要懂得調查和思考,在此基礎上作出正確的反應。詐騙分子的最終目的是騙取錢財,并且是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騙走。因此,對于表面上講“感情”、“哥們義氣”的詐騙分子(特別是新認識的“朋友”、“老鄉(xiāng)”、遭受不幸的“落難者”),若對你提出錢財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被感情的表象所蒙蔽,不要一味“跟著感覺走”而缺乏理智,要學會“聽、觀、辨”,即聽其言、觀其色、辨其行,要懂得用理智去分析問題。對過于主動自夸自己“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過于熱情地希望“幫助”你解決困難的人,要特別注意。那些自稱名流、能人的詐騙分子為了能更快地取得你的信任,以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大多都會主動地在你面前炫耀自己的“本事”,說自己是如何了得,取得什么成就,而且他正在運用他的“本事”、“能耐”為你解決困難或滿足你的請求。對飛來的“橫財”和“好處”,特別是不很熟悉的人所許諾的利益,要深思和調查。要知道,天上是不會掉下餡餅的,克服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會對突然而來的“好處”欣喜若狂。對于這些“橫財”和“好處”,最好的防范是三思而后行。